根据校发通知,对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文件精神,我处魏慧君同志拟申报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按照要求,现将其业绩材料在部门公示, 材料存放地点:科研处办公室1015房间。 公示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2018年7月17日下午17:00。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学校科研处办公室及纪委办公室联系。 监督电话:0553-3932673(科研处) 0553-3932826(纪委办公室)。
科 研 处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