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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清理和绩效检查的通知
创建部门: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8-09-19 浏览次数:123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就组织开展市科技计划项目清理和绩效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项目清理
    1、清理范围
    2014年-2017年,按项目合同进度已逾期尚未验收的各类市科技计划项目。详见项目名单。
    2、清理方式
    验收。各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准备验收资料,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待市科技局材料审核合格后由学校按《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规定组织验收。
    延期。因故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实施期结束前6个月提出延期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延长的期限。可申请项目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已逾期超过6个月的项目,不得申请延期。
    终止。项目按合同要求的进度到期后,因项目承担单位发生变化或项目本身的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可申请项目终止。
    结题。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和任务无法完成的,可申请项目结题。
    二、组织绩效评价
    1、项目范围:2015年至2017年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不含已验收的项目)。
    2、评价方式:各项目组要认真梳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如实填报《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与绩效情况报告表》(见附件),打印一式3份,9月28日前统一报送科研处。
    3、组织现场辅导。根据项目实施报告情况,芜湖市科技局将对部分项目单位组织现场辅导,主要从科技创新政策、研发经费使用、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专题辅导。
    三、时间要求
    1、需要验收的项目,按照《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要求,项目负责人填写《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于2018年9月28日前报送科研处;验收材料于2018年10月15日前报送科研处。
待市科技局初审验收材料合格后,择时召开项目验收会议。验收合格的项目需填写《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一式4份),和验收材料原件(2份)在验收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报科研处。
    2、因故不能按期完成任务需要延期的项目,应在2018年9月28日前提交延期申请,说明原因(包括:延期原因、延期时间,附件提供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等)。
    3、需要结题、终止的项目,应在2018年9月28日前提交《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终止)申请表》
    四、项目验收材料
    1、《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式1份)。
    2、项目验收材料(项目合同书复印件、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制报告、绩效报告表、经费决算报告和科研数据、技术资料、专利、论文等有关附件的合订本,一式2份)。
    五、注意事项
    1、项目组要按照《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书确定的各项任务。要及时准备验收材料,按时完成项目验收。认真梳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如实填报《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与绩效情况报告表》,积极配合项目专项检查,不得虚报、瞒报,提供虚假材料。
    2、经费决算报告要提供证明材料和相关凭证(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财务公章。
    3、项目清理结果将纳入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科研信用评价记录,对不通过验收的项目、终止的项目,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5年内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结题的项目,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2年内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未通过验收和结题、终止的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后续项目经费不再拨付,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项目通过验收的,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财政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和问责追究,经查实存在问题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科研处
2018年9月18日

    附件:附件1-皖南医学院承担芜湖市2014——2017年科技计划项目.xls

          附件2-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与绩效情况评价表.doc

          附件3-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4-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终止).doc

          附件5-市级科技项目验收相关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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