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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科研处工作职责
创建部门: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1-10-20 浏览次数:1626

科研处是在校长领导下的科研管理职能机构。负责科学研究、学科(学位)建设及学术交流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范围如下:

一、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总方针,按照上级部门有关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研究计划,负责制定全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研究计划。

二、负责各级各类研究课题的组织、评审和申报,组织和实施对学校发展有重大意义的跨学科、跨部门重大研究课题,扶持青年教师科学研究。

三、监督科研计划、合同的实施,定期组织进行课题进度和执行情况检查,帮助课题负责人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负责科研经费使用的管理,编制科研经费年度预算。

五、负责各类科研成果的审查、鉴定、登记、管理、奖励等工作。

六、负责制定各项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做好科技统计和科技保密工作。

七、负责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学位点建设规划以及学位点申报、评估等工作

八、组织和管理学术交流活动。负责学校参加国内各种学会、协会、科技交流网络以及与外单位建立科技交流、协作关系的组织、联络和管理工作。协调和促进与国外开展学术交流与协作事宜。

九、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十、负责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评审、论证申报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其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科学研究室(所)的建设、校级实验中心的建设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校学报的组稿、编审、印刷、发行等事项。

十三、协助进行以上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评审、推荐及管理工作

十四、协助各职能部门进行与科研和学科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年四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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