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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创建部门: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1-03-11 浏览次数:208

皖南医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1、实验室内严禁烟火,严禁使用电炉做饭菜,不允许在实验室内喝酒、打闹、大声喧哗。
       2、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人员要根据该仪器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和保护措施。
       3、实验室内物品应存放有序,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仪器设备整洁,规章制度齐全。灭火器材齐备,水源、电源使用后能及时关闭,门窗牢固。
       4、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剧毒危险品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严格登记手续,包括领用人、用途、领用量和批准人等。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用剩部分及时交还管理人员,严禁将剧毒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5、实验室钥匙管理应严格遵守中心实验室有关钥匙管理的规定。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与本实验室无关的人员不得持有钥匙,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入内。
       6、实验使用过的有毒、有害废液及其他污物不能乱倒,要倒入废液桶中统一处理。严防环境污染。
       7、实验室发生被盗、污染、中毒、人身伤害、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实验室主任报告,并报学校保卫处和分管校领导。
       8、实验室不准乱接电源,必须严格执行电力部门安全用电和消防部门安全防火的有关规定。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掌握必要的防火常识,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定期检查并保管好消防器材;发现损坏和丢失及时报告。
       9、实验室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和节假日前要检查水、电、门窗,切断电源、火源、水源,做好防火、防盗、防水和防爆工作。
 
二�年八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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