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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中心实验室对外开放的管理规定
创建部门: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1-03-11 浏览次数:294

皖南医学院中心实验室对外开放的管理规定
       1、中心实验室是学校的综合性科研教学机构,是学校科研、教学的重要基地。中心在实验室容纳能力许可的条件下,向校内外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和研究生开放,提供完成研究工作和学位论文所需的条件。欢迎校外的中青年科学工作者来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
      2、各类流动科研人员在中心实验期间应遵守中心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学习实验室有关的安全守则,熟悉有关仪器的操作规程,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在实验室内的一切活动须经本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许可方可实施。
      3、爱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所有设施,协助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4、外单位流动科研人员要求到中心实验室进行科研工作或利用仪器检测,预先应向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中心办公室会同相关实验室(仪器室)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协商安排,相关实验室同意接受后,在中心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签署相关协议,由中心办公室书面通知实验室或仪器室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来实验室开展工作。
       5、校内研究生要求到中心实验室完成学位论文或利用仪器检测的,需经其导师签字同意,向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中心办公室会同相关实验室(仪器室)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协商安排,办理登记等手续,由中心办公室书面通知相关实验室或仪器室。
       6、进入实验室的流动科研人员在实验室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由中心办公室会同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依据用户所用的试剂和实验耗材的数量、实验的难易程度和实验时间、仪器使用时间、样品量等确定收费标准。
       7、流动科研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每次实验必须有详尽的记录,包括实验目的、实验方法、实验操作步骤和实验数据等。全部实验结束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将全部原始实验记录交中心办公室归档留存,复印件由个人保管。
       8、流动人员结束科研工作,离开实验室时应由所在实验室管理人员结算有关费用和其它手续,并开具离开实验室通知单,持单到中心办公室交费和办理相关手续,由中心办公室出具本人在中心进行科研工作的证明。任何费用不得交给个人或实验室。
       9、流动人员在实验室期间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损失的,根据中心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10、实验室开放时间遵循学校的作息时间,延迟下班或中午、晚上加班需预先向所在实验室的管理人员提出,由其负责安排;节假日加班需经所在实验室同意,并报中心办公室登记备案。
年七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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