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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中心实验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创建部门: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1-03-11 浏览次数:260

皖南医学院中心实验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1、凡属大型仪器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包括购买论证材料,订货合同,卡片,随机全部原始资料如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资料、图纸,软件、安装调试验收记录,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事故处理、使用运行记录等。中心实验室应完整保留所有资料,必要时可提供复印件给仪器管理人员。
       2、大型仪器到货后应在规定的保修期或索赔期内会同校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验收、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3、大型仪器应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要熟悉其结构、性能,且精通操作,并能承担一般的保养维修及开发应用等技能。仪器运行时,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开或叫别人代管。
       4、未经批准,严禁任何人向仪器专用计算机内安装硬件或与本仪器功能无关的软件、严禁在仪器专用计算机上玩游戏、观看VCD、DVD等娱乐活动或进行其他与仪器功能无关的工作,确保仪器专用计算机的专用和安全。
       5、大型精密设备及在一定条件下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其配套的附件概不外借。必须保持仪器设备及其附件原有的完整性,不得随意拆卸和改装或肢解使用。
       6、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有详细完整的使用和维修记录,仪器管理员应于年终写出仪器的使用情况的总结,上报。中心实验室主任(副)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该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
       7、本实验室内仪器设备的互借或调剂使用,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副)批准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
       8、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时,仪器管理人员应立即上报,并写出事故报告。由于不遵守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工作人员失职、保管不当、搬运不慎等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要追究管理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直至赔偿损失。
       9、大型贵重仪器因超过使用年限、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而无法修复、失去使用价值的,要及时申请报损和报废。报损和报废须经中心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校有关部门,由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自行处理。
二�年七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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