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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中心实验室管理细则
创建部门: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1-03-11 浏览次数:265

皖南医学院中心实验室管理细则
 
       1、进入中心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实验室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完成本职工作,切实为广大教师、科研人员、研究生的科研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3、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分类专人保管,做到帐、卡、物相符。
       4、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各种仪器设备及使用方法,对自己负责保管的仪器设备要定期保养和维修。
       5、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若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借,必须填写借条,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分管校领导批准。不得挪用或私自借用实验室仪器设备。
       6、需进实验室实验的人员应提前二周登记,以便实验室统筹安排,做好实验前准备。特殊情况来不及预先登记者,需报中心实验室主任同意后,另行安排。
       7、实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如遇仪器设备等实验用品损坏的情况,应立即到实验准备室赔偿登记表上登记,按有关规定处理。
       8、实验人员在实验结束后,务必要求实验室管理人员验收使用的仪器设备,待签字合格后方可离开。
       9、实验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做饭菜等,不允许在实验室内喝酒、打闹、大声喧哗。
       10、材料保管员每学期需向中心实验室主任报告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情况,并协助中心实验室主任提出实验用品采购计划报教务处,由学院统一采购。
       11、中心实验室主任随时监督实验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章者有权做出适当处理,并可视情况报告主管部门及院有关领导。
二�年七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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