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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皖南医学院授予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创建部门: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1-04-29 浏览次数:155
    各系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一级学科目录,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的精神,为做好我校的授予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以下简称“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本次可以自主设置和调整二级学科目录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
    二、申请增列的二级学科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应按本通知的附件1的标准掌握。
    三、申报
    1、申请增列目录内二级学科,应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目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在新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目录》未统计编制完成前,可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二级学科目录自主申报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
    2、申请增列(含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须按照《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撰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或“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
    3、申请增列目录内二级学科,需填写《自主设置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简况表》(表格样式见附2),撰写论证报告(参见附件3)。
    四、材料报送的时间和要求
各系部须在2011年5月23日前将简况表、论证报告一式3份,《自主设置二级学科汇总表》(附件4)1份报送学科(学位)建设办公室,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联系人:王秀,电话:3932619,电子邮箱:
wangxiuu@sina.com
    附件:
    1、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的基本条件和最低要求
    2、自主设置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简况表
    3、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报告(提纲)
    4、系部申报二级学科授权点汇总表
    5、《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6、参考文件请自行下载,国务院学位办网址:   
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A22/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
   《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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