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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创建部门: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3-01-13 浏览次数:486

各相关单位:

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通知,启动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20231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学校科研处申请开户。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申请人应确保本人及主要参与者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

10.医学伦理和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审查工作要求和通知将在校园网另行发布。

三、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

四、工作安排

为保证系统申报顺利进行,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尽早提交基金申请,根据我校工作实际,各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1.请各项目申请人于36日系统提交项目申请,做好申请项目的形式审查工作,完成形式审查明细表填写后,送交所在二级单位,同时报送申报承诺书,由二级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复核;

2.请各二级单位于310日前登录系统,完成形式审查,并将形式审查表、申报汇总表和申报承诺书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科研管理科,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273869716@qq.com

3.科研处将于316日前完成全部申请书审核提交工作。

五、联系方式

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基金委电话: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442/

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https://grants.nsfc.gov.cn/

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科研管理科咨询,联系人:韩仁瑞、胡英豪,联系电话:0553-3932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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