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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创建部门: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1-06-27 浏览次数:46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1〕161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1〕38号)文件精神,教育部将继续实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择优支持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件,现就2011年度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二、申报条件: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申报名额
    今年教育部下达我省省属高校申报限额为8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本科高校每校可申报2项;其他本科高校每校限报1项。按教育厅文件,我院可推荐申报1名。请各系部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认真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申报。
    四、其它事项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
    2.各单位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1份(附件3),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电子文件。
    3.申报截止日期:请各申请者2011年8月5日交申请书1份及电子版,先进行校内评审,请务必准时将申报材料交科研处。评审通过的申请者将申报材料一式10份于8月12日报科研处。
    联系人:戴照福    联系电话:18949514312
    电子信箱:
zf_dai@126.com

    附件:
    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 皖教秘科〔2011〕38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4.“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

    有关附件下载.rar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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