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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芜湖市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创建部门: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4-08-27 浏览次数:54

各有关部门:
    接芜湖市科技局通知, 2014年度芜湖市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贡献奖
    1.企业申报科技创新贡献奖须符合下列条件:
    (1)科技创新能力突出: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创新能力(创新人才、研发机构、创新资产、产学研合作机制)建设,初步建立了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了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通过关键技术创新或系统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解决了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掌握了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列入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
    (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近三年来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且每年新技术或新产品的收益逐年增长,实现了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市场价值。
    (3)推动产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通过共性技术或关键技术研发、创新和集成,提升了产业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或产品的更新换代。
    2.个人申报科技创新贡献奖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仍在科技创新岗位工作。
    (2)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一系列成果或重大成果,推动了该技术领域较大发展。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属芜湖市创新团队领军人物,注重创新团队建设,培育出一支高素质的科技创新团队。
    (二)科技进步奖
    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须稳定应用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在技术上有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升级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增加了行业技术含量,提高了产品附加值,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难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省内行业的先进水平。
    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开发的项目须经过一年以上稳定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社会价值。
    3.推动行业科技进步:项目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推动了行业的科技进步,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产业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三)科技创新合作奖
    申报科技创新合作奖的单位或个人须合作三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与芜湖企事业单位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中,其研究、开发的重大科技成果,在芜湖进行有效的转化并实现产业化,对芜湖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在向芜湖企事业单位传授先进科学技术知识,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对策、培养科技人才或管理人才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推进了芜湖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促进芜湖与市外、境外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建立或开拓了芜湖与市外、国(境)外在科技方面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交流渠道,对芜湖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
    4.获得科技创新合作奖的单位或个人自获奖年度起5年后有新的合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再次申报。
    二、申报程序
    2014年度市科技奖申报实行网上、纸质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直接在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奖励)管理信息平台(
http://kjpt.whppc.net:8080/)上在线注册,进行网上申报,注册时应选择相应的推荐部门。其中申报科技进步奖的“技术研究总结报告”,由申报单位以电子文档形式直接点击上传录入申报系统,其他证明附件须扫描上传。各推荐部门网上初审后推荐。
    2.纸质材料申报
    网上申报结束后,请各申报及时将相关纸质材料送交科研处;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组织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都需加盖公章)。
    三、申报材料
    2014年度芜湖市科学技术奖推荐的书面申报与网上申报内容必须完全一致。书面材料A4纸单面打印,报奖材料(主件和附件)一式3份(胶装),其中一份为原件。推荐材料不退回,请各申请人自留底稿。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技进步奖
    1.主件:《芜湖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2.附件:(1)鉴定证书或其他技术评价证明;
    (2)技术研究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相关技术资料指查新报告(2013年5月以后的)、验收报告、检验报告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材料;
    (3)应用单位证明:指由相关单位出具的生产证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合同、使用证明等;
    (4)知识产权证明:指推荐项目提交的已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包括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证明的授权书及权利要求说明书等内容;
    (5)其他必须相关证明。
    (二)科技创新贡献奖及科技创新合作奖
    1.主件:《芜湖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2.附件:(1)科技创新贡献的主要材料及其证明;
    (2)科技创新合作的主要内容,合作效果的证明及合作协议。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1日,纸质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9月26日。
    五、不得申报的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市科技奖:
    1.国家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具备而没有取得相关生产许可的项目;
    2.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的项目;
    3.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
    请各部门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确保推荐申报项目的质量。

科研处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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