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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
创建部门:科研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0-09-10 浏览次数:16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意见》(皖小康〔2020〕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实效导向,坚持市与县(市)区、开发区上下联动,各部门协同推进,激发部门、载体、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平台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确保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及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以下简称R&D投入强度)稳步增长,科技创新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R&D投入强度达到3.58%。到2025年R&D经费投入显著增长,投入结构更加优化,投入强度位居全省前列,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明显提升,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三、重点工作

1.突出精准施策。完善市科技创新政策,在支持对象上,重点聚焦企业、高校院所、市重点科研创新平台等创新主体;在支持政策上,采取正向激励、多元支持、分类考核等方式综合施策;在政策实施上,横向联动,上下互动,形成合力。

2.优化资源配置。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科技作为财政资金支出重点领域,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拨付的财政科技资金,按规定比例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发布全市“研发双50强企业”名单。金融机构要引导金融资本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R&D投入强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税务部门要依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社会捐赠支持R&D投入,依法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等。

3.坚持统筹推进。市科技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全市加大R&D投入工作。建立R&D投入工作服务制度,将R&D投入重点创新主体纳入“四送一服”联系包保服务名单,开展专项行动,实现服务全覆盖,指导纳统对象依法依规做到应统尽统。

四、支持措施

1.对R&D经费支出排名全市前50名、且不低于500万元并保持正增长的规上企业,R&D支出强度(即R&D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全市前50名、且不低于5%并R&D经费支出不低于500万元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前10名各50万元奖励,后40名各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所需资金市与县(含无为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芜湖县、繁昌县)按2:8的比例分担;市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按4:6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特级建筑企业等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对R&D经费支出强度高于上一年度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级、市级计划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一室一中心”、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等研发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产业创新中心)

3.大力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加大应用基础研究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将高校、科研院所、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的研发投入、创新绩效等作为重点学科建设、科技资源分配和绩效评价考核等工作的重要指标,引导加大有效研发投入。鼓励在芜高校、科研院所、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联合企业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含企业自立研发项目),横向科研经费按合同由高校院所、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企业自主管理、规范使用,对实际到账100万元及以上单个项目,可视同市科技计划项目。对R&D经费支出增长明显的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在科研条件、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产业创新中心)

4.发挥各级各类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金融资本的杠杆作用,促进银企联动、投贷结合,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R&D经费支出强度高于上一年度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对R&D经费支出强度大且保持正增长的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加大企业上市挂牌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芜湖银保监分局、市建**司)

5.优化财政金融资源配置导向,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确保“两个只增不减”(即R&D经费支出只增不减,R&D经费支出强度只增不减)。进一步完善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体系,修订《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自主创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6.规模以上企业和各类研发平台申报市级及以上重点研发计划、省科技重大专项、数字经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经费、“三重一创”“科技创新”“制造强省”等财政科技相关资金,要求其上年度R&D经费支出强度不低于省、市规定标准。确保拨付的各级各类财政科技相关资金,按省、市规定比例用于研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产业创新中心)

7.将R&D经费支出强度作为对市属企业、特级建筑企业、市级以上研发平台和创新基地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推动各行业R&D经费支出、R&D经费支出强度持续增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产业创新中心)

8.推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研发费用辅助账或专账,将获得的各级财政科技扶持资金纳入研发投入统计,推动项目研发投入单独列账、单独核算。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健全研发费用财务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

9.加强对财政科技投入流向研发的统计分析,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市R&D经费投入总额和强度持续增长。加大对研发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引导支持力度,做好技术合同认定和科技成果登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产业创新中心,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10.统筹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统计工作,协调数据的上报和联合发布,对全市研发投入主要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分析、评估论证,实现统计信息共享和预测预警联动。继续新增符合条件的单位纳统,做到应纳尽纳。(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五、保障措施

1.加强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R&D经费投入提升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的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实化细化政策措施,抓好全面贯彻落实。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统筹衔接,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工作保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加强宣传培训。统计部门要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对本辖区和本系统、本行业研发投入专业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研发投入工作水平,同时督促调查对象依法依规做到应统尽统;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科技创新进口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的宣传、培训,指导企业和高校院所掌握政策及申报流程、做好研发费用归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加强考核评估。加大考核力度,将R&D经费支出、R&D经费投入强度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强化对研发投入指标动态监测和督查推进。对县(市)区、开发区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情况予以通报,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在市级项目资金安排等科技资源配置上给予优先支持。加强对研发投入的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办、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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