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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科技扶贫项目管理细则》
创建部门:科研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8-11-30 浏览次数:159

为贯彻落实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615号)、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科技扶贫的实施意见》(科农20168)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财农(2018169]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支撑作用,切实加强对科技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结合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 支持范围

围绕贫困村(社区)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及生产基地,提高特色种养业技术水平;支持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互联网+农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农业新品种、新成果、新技术的转化、集成、示范、推广等能够带动贫困户增收的各类科技扶贫项目。

2. 资金来源

科技扶贫项目资金来源于经批准用于科技扶贫项目的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科技扶贫项目资金及项目数原则上不少于上年度安排数。科技扶贫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芜湖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706号)的有关规定。

3. 制定方案

根据县科技扶贫资金规模及当地实际,县科技局制定年度科技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和科技扶贫项目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同时报市科技局备案。

4. 组织申报

县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支持重点、申报条件和要求、申报时间和方式等。申报单位为贫困村或所在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农业科技企业

5. 初审推荐

申报材料经村(社区)推荐、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科技局。初审重点是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项目与脱贫目标的匹配度。

6. 形式审查

县科技局组织形式审查,审查重点是申报项目的产业带动作用、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齐全合规等内容。

7. 项目评审

县科技局制定项目评审方案(含评分标准),根据评审方案组织评审。评审原则上采取异地评审方式,评审专家从省、市专家库随机抽取,并实行回避制度。

8. 项目立项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实地察看情况,县科技局提出立项建议和资金安排计划,报县政府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9. 项目公示

对拟立项项目按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0. 项目实施

县科技局根据县政府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技扶贫项目任务合同书》,按照扶贫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拨付资金,并完成项目入库。科技扶贫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11. 项目管理

县科技局负责项目牵头实施和资金拨付,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

12. 项目验收

县科技局制定《科技扶贫项目验收标准》,报市科技局备案。对到期项目,制定验收方案,按照验收标准和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结题三种。

13. 档案管理

县科技局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科技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申报通知、申报材料、评审方案、专家评分表、任务合同书、验收证书等重要资料长期妥善保存,并按照《科技扶贫项目备案材料清单》报送市科技局。

14. 监督检查

县科技局负责项目的督促检查,每半年审核汇总项目执行情况,并及时上报。市科技局对科技扶贫项目开展不定期检查。科技扶贫项目和资金接受财政、审计和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等部门监督。

15. 奖惩措施

对没有按时验收或实施质量不高的项目承担单位,2年内不再推荐科技扶贫项目。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科技扶贫资金等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回资金。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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