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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科技厅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通知
创建部门:科研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1-03-23 浏览次数:167

皖科监秘〔2021〕95号

各市科技局:

现将《省科技厅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提供第一、三项激励措施相关的书面材料,并于3月22日上午下班前报省科技厅。

联系方式:

第一项激励措施 联系人: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崔晓东,联系电话:0551-62678179。

第二项激励措施 联系人: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陈鹏,联系电话:0551-62654379。

第三项激励措施 联系人:创新发展规划处 史洪强,联系电话:0551-62653657。

特此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3月18日


省科技厅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

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皖政办〔2019〕3号)精神,推动督查激励措施落地,有效激发和调动地方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商省财政厅等部门,现就第二、八、二十项激励措施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对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市,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中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一定倾斜,用于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一)激励对象

对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市。

(二)评价标准

对各市争取专项资金额度,项目绩效和经费支出以及落实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评价指标如下:

1.争取专项资金额度及增幅情况(权重:资金总量15%,增幅15%):根据上年度各市争取专项资金情况进行评分。

2.项目绩效和经费支出情况(权重:40%):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开展上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进行评分,分值来源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评分。

3.各市落实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自查情况(权重:30%):根据各市提交的自查报告,由专家进行考核评分。

(三)评价程序

组织专家对各市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考核评价后,根据评价指标加权形成各市最后考核评价分值,按照评分排序和当年度限定名额确定拟激励的市,经厅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审定。

(四)激励措施

对获得激励的市在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上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1个指标,按程序落实。

二、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市,鼓励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开发区通过更名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争创国家高新区。

(一)激励对象

正在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市。

(二)评价标准

创建工作进展顺利、工作成效显著,达到国家高新区标准,上年度已经省政府报请国务院批转科技部办理。

(三)评价程序

根据省政府上年度向国务院报送批复升级国家高新区名单的请示确定拟激励的市,经厅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审定。

(四)激励措施

对成功获批国家高新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用于高新区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区域评价多评合一试点工作,加快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服务平台。

三、对在推进科教大省、创新型省份、创新型城市建设,构建完善创新发展支撑体系等方面成效明显,落实配套政策较好的市,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平台和服务机构申报推荐名额分配上给予倾斜。

(一)激励对象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构建完善创新发展支撑体系方面成效明显的市。

具体包括:

1.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综合创新能力突出的市;

2.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区域创新特色优势明显的市;

3.发展创新平台,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的市。

(二)评价标准

参照科技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评价指标体系”,从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创新平台、政策环境等方面,对各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工作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客观评价(相关评价指标见附件)。

(三)评价程序

各市科技局根据本办法明确的评价内容提供书面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把关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各市报送的材料综合评分,按照评分排序和当年度限定名额确定拟激励的市,经厅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审定。

(四)激励措施

1.优先支持被激励对象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国家级。

2.优先支持被激励对象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附件: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构建完善创新发展支撑体系评价指标.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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