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于科研处,与科研处合署办公,负责学术委员会各种日常工作。其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1.负责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起草、修订等工作。
2.负责学术委员会(含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及学院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届中增补、换届时委员资格审查等工作。
3.负责组织召集学术委员会会议,准备会议议题、文件、决定等材料,做好相关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4.负责各类学术事务相关上会材料的整理、结果公示等工作。
5.负责各专门委员会及各学院专家委员会的协调、联络工作。
6.处理学术委员会和主任委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