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是在校长领导下的科研管理职能机构。负责全校科学研究、学科(学位)建设及学术交流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范围如下:
一、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总方针,按照上级部门有关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研究计划,负责制定全校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研究计划。
二、负责各级各类研究课题的组织、评审和申报,组织和实施对学校发展有重大意义的跨学科、跨部门的重大研究课题,扶持青年教师科学研究。
三、监督科研计划、合同的实施,定期组织进行课题进度和执行情况检查,帮助课题负责人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负责科研经费使用的管理,编制科研经费年度预算。
五、负责各类科研成果的审查、鉴定、登记、管理、奖励等工作。
六、负责制定各项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做好科技统计和科技保密工作。
七、负责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学位点建设规划以及学位点申报、评估等工作。
八、组织和管理学术交流活动。负责学校参加的国内各种学会、协会、科技交流网络以及与外单位建立科技交流、协作关系的组织、联络和管理工作。协调和促进与国外开展学术交流与协作事宜。
九、负责处理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十、负责校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的评审、论证、申报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其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科学研究室(所)的建设、校级实验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校学报的组稿、编审、印刷、发行等事项。
十三、协助进行校级以上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评审、推荐及管理工作。
十四、协助各职能部门进行与科研和学科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十五、做好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