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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时间:2020-06-04 来源:科研处 阅读次数:

根据《皖南医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试行)》第十条规定,对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获得收益,学校将70%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或科研团队,对科技团队所获收益的内部人员的二次分配有团队负责人具体负责。经个人申请、组织谈判、结果公示、合同签订,现药学院孙淑萍老师作为第一发明人于20195月至2020年初共计转让13项发明专利,合同金额为530500元(含税),均已到账,扣除税费后,可提取奖励金额为360163.58元,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通知要求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64日至2020612日。如有情况,请在公示期内与学校纪委办公室、科研处联系。监督举报电话: 0553-3932826(纪委办公室); 0553-3932560(科研处)。

 

科研处

20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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