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接省科技厅通知, 2018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 “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创新型省份建设任务目标,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工程,组织实施2018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项目要聚焦指南,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注重取得实效;突出向基层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为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提供科技支撑。以项目为抓手,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本次申报的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包括:面上攻关、科技强警、重大科学仪器、援藏援疆援青和对外科技合作专项。现就项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和支持重点等内容,编制指南予以发布(详见附件)。
申报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除必须符合指南要求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要求:
1.在本省注册1年以上、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需提供工商注册批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不接受个人申请。项目申报单位有能力为完成项目提供自筹资金及其他必要的保障条件(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近两年开展相关科技研发活动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证明,企业还需要提供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2.规上企业2016年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1.0%(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2016年科技研发投入107-1表,107-2表为准)。高校院所2016年研发经费投入须达到或超过100万元(本科高等学校以2016年全国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报表(理、工、农、医类)中的科技年报2表数据为准,科研院所以2016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数据为准)。
3.符合多个专项(不含科技援疆援藏援青专项)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专项项目(有2个以上申报指标的单位除外)。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报或已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7周岁(按申请截止日计算);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项目申报单位职工,如项目主持人非申报单位职工,需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项目实施期间在申报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主持人职称、年龄、工作单位等证明)。
5.项目仅限一个承担单位和一个项目主持人,个人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以上项目;申报时尚在主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人员,不得再申请担任主持人。
6.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一年以上未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在形式审查中发现与指南不符或有违背上述六项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
三、申报程序
请各部门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推荐。组织推荐要严格对照条件,公开透明规范,并接受监督。
项目申请人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科技管理业务系统和服务平台”下面的“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后, 在线打印,与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上报。系统使用咨询电话:400-675-1236,省科技厅网络支持电话0551-62654951。
网络申报系统关闭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书面材料请于12月11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面上攻关、科技强警、重大科学仪器、援藏援疆援青专项)申报指南.doc
2018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对外科技合作专项)申报指南.doc
1-1.2018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重点领域和优先发展主题.doc
科研处
2017.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