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已启动开展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6〕36号)转发给你们。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4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 已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申报推荐程序
1.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教师申报。申报人请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和附件内容,先撰写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准备附件支撑材料。
2.各院部、附属医院于4月22日前将收集到的申报信息汇总表报科研处。
3.科研处与教育厅相关部门联系获知授权的登录系统推荐号和登陆口令后将转告申报人进行网上填报。
4.根据教育厅要求逐步完成后续申报工作。
联系电话:3932560,3932673 。
附件:1、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信息表.xls
2、教育部相关文件及推荐申报手册等.zip
科研处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