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接芜湖市科技局通知,根据《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芜科技[2015]28号)文件要求,市科技局将全面开展2015年到期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为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我校项目均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项目,由市科技局委托我校组织验收。
二、验收对象
2015年12月底到期未验收的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
1.按照《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要求,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中的《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以及项目验收材料,经学校审核报市科技局,待形式审核合格后组织验收。
2.2013年和2014年到期未验收项目不能申请延期。2015年度到期因故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项目需要延期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延期申请报告,说明原因(包括:延期原因、延期时间,并提供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科研处汇总审查后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原则上只能延期一次,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3.项目验收后,项目负责人需及时填写《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见附件),将验收材料原件1份和验收证书一式4份,按时送交科研处。
四、项目验收材料
1.《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式2份)。
2.项目验收有关材料:项目合同书复印件、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制报告、绩效报告表、经费决算报告和经费报销明细(需财务处盖章)、科研数据、技术资料、专利、论文等有关附件合订本。
五、时间节点
验收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3月21日。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按时间提交项目验收材料。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6-1-20
附件:
1.皖南医学院2015年芜湖市科技计划到期项目清单.xls
2.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doc
3.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doc
4.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