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要求,开展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及结题报告的填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进展报告;忘记用户名和密码的请查看自己申报基金时留的电子邮箱,查收相关邮件,科研处已将相关邮件发送至各负责人邮箱。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2月30日前提交项目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二、项目结题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在项目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书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4.请各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结题材料一式3份(其中一份报送审计处,进行项目结题审计)于12月30日前送交科研处,其中结题报告中的财务决算需至财务处盖章签字。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4/12/1
附件:1.需提交项目进展报告项目名单.xls 2.需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项目名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