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已经发布,结合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安徽联络网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有关政策变化。 1. 自2013年开始,对申请项目的限项规定进行部分调整:2012年已获得科学基金资助(不包括一年期资助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同类型项目。 2. 自2014年开始, 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当年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 3. 请申请人务必确认团队成员中尤其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项目的总数(申请和承担总数�3项),避免超项。 (二)申请须知 1.研究期限:青年科学基金2014年1月――2016年12月;面上项目2014年1月――2017年12月。 2.资助额度:青年基金25万元左右,面上项目80万元左右。 3.青年基金要求男性为1978年1月1日(含)后出生,女性为1973年1月1日(含)后出生。 4.青年基金和面上项目的申报者,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推荐。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5.请务必认真阅读指南,仔细选择申报学科及申请代码。2012年度已经出现不少因申请代码和申报学科选择错误未被受理的,请务必注意。 6.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7.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8.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9.下载使用新版申请书时,请务必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版文件全部删除。保持电子版和打印版版本号一致。 (三)特别注意 1.医学部需附不超过5篇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著首页扫描件(仅附申请人的代表作)。并提交纸质版。其他学部具体要求请查阅指南。 2.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个人简历要准确可靠,特别是论文,要注明全部作者、论文题目、杂志名称、发表年代、卷期以及起止页码。独立通讯作者请注意标注,共同第一作者或者共同通讯作者请按照发表论文的作者顺序标注,对已接收尚未正式发表的请附接收函或在线出版的网页链接,投稿阶段的不要列出。获得专利和奖励情况参照论文的要求罗列说明。 3.特别注意严格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的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规定,附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伦理委员会书面证明。 4.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2013年仍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提醒申请人注意: ①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②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③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④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资助申请。 5. 201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及2013版申请书已经发布,请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查阅: http://www.nsfc.gov.cn/nsfc/cen/2013sqsl/sqxz.html 特此提醒。
科研处 201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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