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及有关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推荐“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专家的通知》(皖教秘科〔2012〕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教育部教技司《关于推荐“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专家的通知》(教技司[2012]246号)文件中“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范围和要求” (http://www.dost.moe.gov.cn/tzgg/zxtz/20120731171128),积极组织推荐专家,并通知所推荐的专家认真填写《2011计划评审专家推荐表》。 二、各系(部)及有关单位在推荐本校评审专家的同时,推荐与我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相关的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专家。其中,推荐的本校专家不超过推荐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三、请各系(部)及有关单位收集、审核《2011计划评审专家推荐表》,并填写《2011计划专家汇总表》,于2012年8月16日之前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414752614@qq.com。联系人:李田,联系电话:3932673。
附件:1. 皖教秘科〔2012〕73号.pdf
2.评审专家推荐表.RAR
3.2011计划推荐评审专家汇总表.doc
科研处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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