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提高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水平,激励企业、研究机构开展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根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芜湖高新区“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的有关规定,结合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的实际,编制《2011年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并将2011年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体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提高企业竞争力。 2、体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鼓励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壮大产业集群规模,通过科技进步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3、体现发展符合高新区国家“芜湖汽车动力系统及新能源汽车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高新区“十二五规划”发展导向的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节能环保、电子信息、软件及服务外包等主导产业以及新型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4、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科技合作和产学研对接,重点支持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同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式实验室、公共检测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芜湖高新区(弋江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单位;已在芜湖高新区成立技术转移中心的高校。 2、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并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项目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 4、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5、项目必须在芜湖高新区(弋江区)实施,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6、同一单位的相同或相近项目内容只能申报一个计划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7、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今年暂不申报 (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 (2)申报单位有逾期未结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 (3)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强制中止或撤消立项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且不满三年的; (4)所申报项目与国家、省、市已立项项目重复的;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优先支持 (1)已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申报的项目; (2)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3)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 (4)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 (5)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的科技项目; (6)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承担的科技项目。 9、各类科技计划具体申报要求见指南。 四、申报材料 1、《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word电子版。申报书须注明计划类别。 2、附件材料 (1)应报送的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会计报表;项目负责人学历和职称证明;1年内的查新报告(芜湖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 (2)自选附件:知识产权证明资料,包括专利、软件及著作权、成果鉴定证书、新药证书等;产学研合作协议;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研发机构证明、环保证明、奖励证明、检测报告等。 3、材料的装订 书面材料一律按A4纸张尺寸,按照“申报书”、申报材料附件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 四、申报时限 请将项目申请书和附件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于2011年12月30日交到校科研处。 五、其他 1、申报工作具体事宜由高新区经贸发展局统一解释。 2、联系方式:弋江区科技局:4835295; 高新区经贸发展局:3025597。 3、科研处:戴照福,康耀文,3932673;zf_dai@126.com。 附: 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2011年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科研处 201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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