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2011年度教育厅研究项目总经费已下达,但具体各项目经费数额尚未下达,为了保障科研人员按计划开展项目,现已对所有2011年度省教育厅项目预拨部分经费,其首期配套经费数仍按校政[2009]256号文件标准执行。
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2010年度教育厅经费下达标准进行项目经费预算,经费预算表在科研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自然科学重点项目为5万元,一般项目为0.8万元;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为0.3万元。配套经费按照首期40%:中期40%:末期20%的比例进行配套;自筹经费项目按照同类别一般项目的50%一次性配套。本次预算为临时预算,如2011年度教育厅经费下达数额与2010年度有出入,再作相应调整。
请于6月24日前提交项目经费预算表至科研管理科,并于6月28日前领回预算表使用项目经费。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