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接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通知,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专家在中医药科技咨询、评价、审议和指导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关于推荐中医药科技专家的函》(国中医药科技中药便函〔2011〕89号)要求,现组织推荐相关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专家范围
遵循产、学、研、用结合,鼓励多学科开展中医药研究的原则,面向医疗、科研、教育等单位,专家学科领域主要包括中医基础、临床、中药和其他相关学科。
二、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恪守科学道德,学风端正严谨,办事公正,熟悉国家科技方针政策,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具有全局观念和履职能力。
2、具有相应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能较好的把握本领域研究与发展方向,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
3、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过影响因子较高的论文并有较高的被引用率;主持并完成过国家级科技项目(863、973、重大科技专项、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课题等)。
4、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带头人优先。
5、身体健康,能够对自己所从事领域项目的管理等情况提供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院士不限年龄。
6、愿意参加有关科技咨询、评价等活动。
三、推荐程序
请各单位要根据推荐条件要求积极组织推荐,由被推荐专家认真填写《专家推荐表》,将专家推荐表一式两份于6月13日上午下班前送交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zf_dai@126.com。
附件:中医药科技咨询专家推荐表.doc
科研处
201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