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皖社科规划办〔2023〕4号)文件精神,我校组织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经科研处形式审查、专家函评等程序,决定对下列项目进行推荐申报(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2023年5月3日至2023年5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向纪委办公室、科研处反映。联系电话:0553-3932826(纪委办公室)、0553-3932560(科研处)。
推荐申报项目清单.xlsx
科研处
202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