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定职、定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经集体研究决定,王佳慧、王惠、张汉文3位同志胜任其工作岗位,同意其按期转正。现将相关材料予以公示。材料存放地点:科研处办公室1005房间。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1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科研处办公室联系。
监督电话:0553-3932560(科研处)。
科研处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