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校园邮箱   |    信息门户   |    网络教学   |    图书馆藏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5-06-03 预审:李田 二审:韩仁瑞 终审:朱再满 来源:默认部门 阅读次数:

芜科办〔2024〕63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科技项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我局结合实际制定《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26日

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全市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建设,完善以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项目管理体制,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科技项目在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财教〔2023〕522 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创新和科技计划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统一领导的体制,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决策部署,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突出“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建设,深化科研项目管理改革,完善优质项目的发现和管理机制、绩效检查和评价机制、资金兑现和监管机制,对科研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管理原则

1.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进一步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主持人的工作职责,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2.规范管理,绩效优先。围绕提升项目的实施绩效和资金的使用效益,对项目申报、遴选、实施、验收、监督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规范管理。

3.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及时公开工作程序、计划安排、立项公示、验收结果,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

4.简化流程,方便操作。精简工作环节,细化操作流程,使项目管理各环节有章可循,更具操作性。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项目,涵盖组织实施等全过程管理。市科技项目是指市科技局立项,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应用及相关科技活动。

三、项目类别及支持方式

根据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结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科技创新的需求,市科技局设立市科技项目,主要包含“赤铸之光”重大科技项目、高等研究院产学研合作项目、场景应用研发项目、“十五五”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专项四个类别。具体设置内容在保持相对稳定和连贯的基础上实行动态调整。视情组织计划内自筹资金类别项目。

项目分类组织立项、实施和验收,各类别项目重点支持方向、领域和支持强度根据当年工作需要和预算资金确定。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实行“定向委托”制;场景应用研发项目、“十五五”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专项立项实行公开竞争制;高等研究院产学研合作项目按遴选标准择优立项。

重大科技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分立项、验收两个阶段分期拨付;高等研究院产学研合作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拨付;场景应用研发项目采取前资助的方式,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财政支持资金一次性拨付;“十五五”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专项采取前资助的方式,分立项、验收两个阶段分期拨付。项目的财政支持经费全额由市本级承担。

四、管理职责

1.市科技局职责。市科技局是项目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发挥科技攻关组织者作用,负责统筹资源配置、制定实施计划、发布指南、提出项目立项建议等工作,各业务主管科室具体负责相关类别项目征集、指南凝练、项目申报、受理、评审、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验收等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项目管理服务机构承担。

2.归口管理单位职责。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本单位项目申报,审核推荐,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落实自筹资金,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监督资金使用,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进展或出现的重大问题等工作,协助开展相关监督、评估、验收等工作。

3.项目承担单位职责。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主持人负责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自觉接受上级项目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并配合做好监督、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4.项目管理服务机构职责。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受市科技局委托,协助相关业务科室开展项目受理、审核、评审、过程管理、监督检查、验收等具体事务性管理工作。

五、项目分类管理

根据年度预算资金计划,市科技局资统科牵头起草年度科技项目实施计划,征求各业务科室意见后,提交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职能分别承担相应管理职责。

有市级科技项目立项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可向资统科申请计划内自筹研发项目立项,市科技局择优予以立项。立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由申报单位负责。

按照“谁拨款、谁录入”的原则,拨付市本级财政资金前,归口管理科室将立项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安徽省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系统”并进行比对、处置。同一单位的研究内容和绩效考核目标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助。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未完成信用修复的单位和个人申报的项目不得立项。

年度立项项目全部实施结束后,资统科牵头开展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一)“赤铸之光”重大科技项目管理流程

本项目由资统科负责。

1.根据年度科技项目实施方案,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资统科广泛征集和摸排项目需求;

2.按照科研“四个面向”总要求,以及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战略部署,资统科组织专家遴选优质项目需求;

3.根据专家遴选情况,结合全市产业布局和重点攻关方向,资统科提出项目需求遴选建议,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组织专家编制申报指南并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后予以发布;

4.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进行申报;

5.资统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提交专家组进行项目(含预算)论证(论证得分低于80分的不予立项)。论证后,资统科组织专家实地察看,结合论证得分和实地察看结果提出拟立项项目建议。拟立项项目建议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批准;

6.发布立项通知,签订任务书并按立项金额40%比例拨付预拨资金;

7.项目实施须组织中期检查评估。中期评估不合格的,市科技局停止支持,追回已拨付资金;

8.项目实施到期一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财务审计申请,市科技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承担审计费用。2个月内申报单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4个月内完成项目技术和财务验收。验收结果为“通过”的,资统科办理结算资金拨付;验收结果为“结题”的,除已预拨资金外不再拨付资金;验收结果为“不通过”的,追回已拨付预拨资金;

9.办理验收证书,项目全流程资料归档保存。

验收材料清单:

(1)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总结和技术报告,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概述,取得成果转化、产业化、成果情况和直接或间接效益情况,成果推广应用前景评价,组织管理经验、产学研联合机制与模式,存在问题及对策等。以研发为主的项目需提交技术报告,内容包括:研究方法、过程和结果等;采取的技术路线、技术方案、实现途径和示范推广等;

(3)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项目绩效报告表;

(5)项目实施绩效资料;

(6)项目研究成果(专利、论文、相关标准、获奖证书、成果登记证书以及人才培养、团队引进等);

(7)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资料,包括具有法定资质单位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和相关的经济社会效益资料等;

(8)根据项目验收要求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验收材料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至资统科,资统科编制验收方案,经主要领导审签后组织现场验收。项目验收包括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两部分,技术验收与财务验收合并进行。验收专家组由5名技术专家和2名财务专家组成,通过实地察看、听取项目执行情况介绍、质询、集中讨论等程序,形成验收意见。验收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

1.项目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合规,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验收“通过”:

(1)按期按质完成任务书约定指标的;

(2)验收专家组认为虽未完成任务书约定指标,但已完成全部技术指标,且在资助项目相关领域有重大突破或者重大代表性成果的。

2.项目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合规,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验收“结题”:

(1)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任务书规定的学术、技术及经济等指标无法完成,但已按任务书相关要求开展研发工作并履行勤勉义务的;

(2)验收专家组认为虽未完成任务书约定指标,但在资助项目相关领域有较大突破或者较大代表性成果的;

(3)审计后的研发经费未达到承诺研发经费70%的。

3.财务验收不通过,或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验收“不通过”:

(1)未达到验收“通过”或者“结题”标准的;

(2)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任务书内容的;

(4)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项目验收的;

(5)其他经研究确认不通过验收的情况。

4.在财务验收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1)未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2)首款未用于单位研发的;

(3)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4)资金管理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拒不整改;

(5)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赤铸之光”重大科技项目侧重于重大技术突破,在技术指标全部完成条件下,销售额、配套数量等产业化指标完成率达到80%(含)以上视为完成该指标。

项目发生“结题”、“终止”(含验收不通过)、“撤销”的,对承担单位和项目主持人分别按规定处理。

(二)高等研究院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流程

本项目由高新科负责,市产创中心作为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工作。

1.市科技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2.申报企业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详见申报材料清单),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

3.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及内容进行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后,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至市产业创新中心;

4.市产业创新中心对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遴选并提出拟支持项目清单报送至市科技局;

5.高新科提请局长办公会和局党组会研究,研究通过后,作为拟立项项目报市政府批准;

6.项目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市科技局发布立项通知,拨付项目资金;

8.项目全流程资料归档保存。

申报材料清单:

1. 高等研究院产学研合作协议复印件。

2. 合同到校经费的发票复印件。

3. 合作企业的银行资金拨付凭证。

4. 当地技术合同登记点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

5. 芜湖市科技项目诚信和廉政承诺书。

(三)场景应用研发项目管理流程

本项目由产业科负责,市产创中心作为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工作。

1.根据年度科技项目实施计划,市产创中心起草申报通知,由市科技局发布;

2.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进行申报;

3.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及内容进行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后,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至市产创中心;

4.市产创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市产创中心根据评审情况提出拟立项项目建议名单,产业科提请局长办公会和局党组会研究,研究通过后,作为拟立项项目报市政府批准;

6.项目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市科技局发布立项通知,签订任务书,并按科研经费“包干制”全额拨付财政支持资金;

8.实施期到期后2个月内申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市产创中心组织项目验收。完成全部指标且财务验收通过的,验收结果为“通过”;未完成全部指标或者财务验收不通过的,验收结果为“不通过”。对于验收结果为“不通过”的项目,须追回经审计后结余的和使用不合理的资金。

在财务验收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1)未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2)支持资金未用于项目研发的;

(3)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4)资金管理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拒不整改;

(5)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9.市科技局办理验收证书,项目全流程资料归档保存。

(四)“十五五”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专项管理流程

本专项由规划科负责。

1.结合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战略部署,规划科会同各业务科室统筹提出“十五五”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专项项目选题,组织编制申报指南并发布;

2.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进行申报,市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和高端智库均可按照规定申报;

3.规划科会同各业务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

4.根据评审情况提出拟立项项目建议,经局长办公会和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作为拟立项项目报市政府批准;

5.项目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发布立项通知,签订任务书并按立项金额40%比例拨付首批资金;

7.项目实施期按任务书约定时间执行,项目实施中期组织阶段性成果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中期评估“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一个月),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停止支持,并追回结余的和使用不合理的资金;

8.项目实施期到期后2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4个月内完成验收。验收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验收“通过”的,办理尾款拨付;验收“不通过”的,追回结余的和使用不合理的财政资金。

9.办理验收证书,项目全流程资料归档保存。

成果管理:

(1)项目承担单位需按时提交中期阶段性成果、课题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2)项目实施期满后,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交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课题研究成果查重报告,全文复制比不超过20%。

(3)项目形成的报告、论文、专著、数据库等成果以及应用成果,市科技局有传播、编辑等权利。

六、项目的变更、结题、终止、撤销

项目管理过程中可对项目进行变更、终止、撤销。

(一)变更

项目实施期内,项目任务书内容一般不做变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事件发生后至实施期满2个月前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科技局提出变更申请:

1.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伤病、死亡或者其他重大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

2.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实施进度被迫延迟,确需申请延期的(延期不超过6个月、总计不超过1次)。“赤铸之光”重大科技项目、“十五五”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专项项目不得延期;

3.其他需要市科技局批准变更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情况,市科技局可以主动或者与项目承担单位协商一致后调整任务书相关指标、实施期限等,减轻或者免除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持人相关责任。

项目实施期满前2个月内提出变更申请的,市科技局不予受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原任务书要求实施。对未及时变更造成无法验收的,按项目终止处理。

(二)结题

项目验收结果为“结题”的,项目主持人1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

(三)终止

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申请终止项目或由市科技局直接终止项目。

1.经实践证明,项目技术路线不合理、不可行,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2.项目未能按照任务书约定执行,进度严重滞后,且不按规定整改或拒绝整改;

3.项目承担单位出现破产倒闭或其他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重大突发情况;

因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持人)主观过错导致项目终止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名单。因客观因素导致项目终止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持人1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项目验收结果为“不通过”的,对承担单位和主持人比照项目终止处理。

申请项目终止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审计资格的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已使用经费进行审计后,将终止申请、项目实施情况总结、绩效目标完成证明材料、审计报告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归口管理科室。若承担单位因破产等原因已无法申请终止的,由归口管理单位申请终止。市科技局批准终止后,根据审计结果,须追回结余的和使用不合理的财政资金。

(四)撤销

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市科技局可对项目予以撤销。

1.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请阶段伪造或者编造申请材料,骗取立项;

2.项目实施中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

3.项目承担单位拒不签订任务书;

4.严重违反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重要事项;

5.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变更主持人或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主持人5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名单。项目承担单位须返还已拨付的全部财政资金。因情势变化,项目立项6个月内由项目承担单位主动申请撤销的,全额返还资金后不予处罚。

验收结论为“结题”、“不通过”的,以及出现变更(其中延期由归口管理科室批复)、终止、撤销的,由归口管理科室受理并提出处理意见,资统科汇总经项目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市科技局应当在收到变更、终止、撤销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如需组织专家论证等,可以延长审核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经研究同意的,市科技局发文确认。

已撤销或者终止的项目无需验收。

七、监督管理

建立监督机制,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申报、评审(审核)、立项、实施、验收与监督等工作中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接受监督的对象应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的责任意识、绩效意识、自律意识和科研诚信意识,积极配合监督工作。

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行政管理缺位、监督检查不力、不如实报告重大事项以及有违规行为的归口管理部门,视情节作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阶段性取消项目申报推荐资格等处理。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咨询评审专家,视情节作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评审和申报参与项目资格等处理。

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对项目管理和实施重大的相关主体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管理、验收和咨询评审评估等全过程进行诚信管理,落实科研信用分类评价制度,相关信息作为市级科技项目管理的重要决策依据。

八、附则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度立项的项目。以往年度立项项目全部实施结束后,《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芜科办〔2023〕12号)和《芜湖市科技项目实施与验收细则》(芜科办〔2023〕13号)自动废止。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高教园文昌西路22号  皖南医学院科研处  版权所有  邮编:241002  电话:0553-393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