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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为加快建立以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在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国家和省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依托信息技术,引进先进管理理念和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完善项目发现和管理机制、绩效检查和评价机制、资金兑现和监管机制,对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服务芜湖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管理原则。一是职责明确,分工负责。进一步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分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规范管理,绩效优先。按照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围绕提升项目的实施绩效和资金的使用效益,对项目申报、评审、检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规范管理。三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采取文件发布、网站公示、网络管理等方式,及时公开工作程序、计划安排、审查结果、立项意见,接受全社会监督。四是简化流程,便于操作。强化系统设计,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细化操作程序,让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各环节有章可循,更具操作性。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管理、检查、验收等全过程。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通过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科技政策扶持,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
三、项目类别
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按照重点研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创新平台能力建设项目、创新环境软科学项目等进行分类支持。
重点研发项目着眼于应用需求、市场导向,支持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研发,加强协同创新,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技术问题,促进全市产业的技术升级和持续发展。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成果、科技改善民生成果的转化应用为重点,推进高校、科研机构、产学研合作机构面向我市企业进行协同创新,实现一批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推进重大发明成果运用转化;推进科技惠及民生需求的科技成果及应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
创新平台能力建设项目,在全市重点发展产业链的核心环节,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布局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发平台,支持平台研发能力建设。支持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大仪共享共用平台建设,提高创新平台服务能力建设,促进科技资源集聚和开放共享,持续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
创新环境软科学项目通过支持科技金融结合、军民科技融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及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过程中重大问题科学预测、评估,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引导更多资源进入创新领域。
四、管理职责
1.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市科技局作为项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和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管理,根据需要可以授权或委托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处理有关具体事务。主要职责包括:
(1)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
(2)负责项目的立项,按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下同)确定的额度划拨科技经费;
(3)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组织或委托科技服务机构开展项目中期检查或评估;
(4)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5)组织项目验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6)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和归档。
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职责分领域管理项目:计划科管理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能力建设项目;高新科管理高新领域重点研发项目和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成果科管理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应用项目和院士工作站等新型研发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农社科管理农业和社发领域的重点研发项目、科技惠及民生需求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应用项目和创新环境软科学项目;知产科管理重大发明专利成果运用项目。
2.归口管理部门职责。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各县区科技局,省江北产业集中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芜湖长江大桥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相关单位,高校科技管理部门是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申报材料;
(2)协助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到位;
(3)定期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协助项目主管部门开展项目中期检查、绩效评价、验收;
(4)协调、处理、上报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3.项目承担单位职责。提出申请并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芜湖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是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科技计划项目任务,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按要求落实自筹经费,严格管理项目资金使用,保证项目经费安全规范有效;
(3)接受市科技局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真实填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
(4)接受并配合市科技局委托的科技服务机构所进行的项目评估,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5)填报科技报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6)按期如实提交项目验收所需各项资料,配合开展项目验收;
(7)做好项目档案管理。
4.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
五、项目申报和受理
1.遴选方式。实行项目分类,突出创新导向、应用需求、企业主体、协同创新,采取公开择优和定向择优的方式,主动发现、公平竞争、择优遴选,逐步建立市场决定项目的机制。
2.制定年度项目计划。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围绕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重点,结合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依据市政府批准的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预算,制定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方案,[H1] [H2] 征求各业务科室意见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3.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并发布各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支持的重点产业和领域、申报条件和要求、申报时间和方式、组织形式等内容,报分管局领导批准,送综合计划科。综合计划科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以市科技局文件发布。
4.单位申报。企事业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对重点事项提交相关资料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且其税收征管关系在本市。暂不受理个人名义申报;
(2)符合申报项目类别对申请者的主体资格要求;
(3)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项目主要负责人一般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积累;
(5)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6)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未达到规定要求;
(2)承担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验收的,或结题、终止而记入不良诚信记录的项目单位;
(3)已承担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同一申报单位、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已申报1项市级项目;
(5)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
5.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填写的申报书进行审核,重点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质、生产经营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按年度项目计划要求推荐上报。
6.市科技局统一受理。市科技局建立统一的网络申报平台,受理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的项目。
六、项目立项
1.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委托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对受理项目分类汇总,分送市科技局各相关科室。相关科室进行形式审查,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后,送计划科汇总。形式审查的重点是申报项目的产业定位、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齐全合规等内容。加强项目查重,避免一题多报和重复资助。
2.制定方案。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领导小组)组织项目评审工作。局计划科牵头制定项目评审方案,报经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专家评审。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根据评审方案确定的专家类别和人数,从市科技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评审方式主要包括会议评审、网络评审、委托函审、现场答辩评审等。专家组成员依据评分标准,独立进行评分。根据专家评审得分情况对项目进行排序,评审情况报项目领导小组。
4.科室评价。分管局领导带领业务科室,根据形式审查结果、项目情况、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意见,对审查合格的项目申报单位综合研发能力进行评价,重点是对项目申报单位能力资质、研发投入、研发平台建设、已有科技成果等定量客观指标进行打分评价。评价结果报项目领导小组。市财政拟支持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
5.预算审核。申请市财政支持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立项评审通过后,须开展预算评审。预算评审由市科技局计划科组织,按项目类别、领域等,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家组由5-7名专家组成,包括财务专家(不少于3人)、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由财务专家担任组长。
6.项目确定。项目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科室评价和预算评审结果,提出立项建议和经费安排计划,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经与市财政局会商后,报市政府分管市长批准。
7.公示。按照相关规定,市科技局对拟立项项目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8.签订任务书。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科技局或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立项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须在立项计划下达后1个月内,与项目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共同签订《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主要内容和发展目标、扶持标准和方式、考核办法和要求等。任务书中的项目预期考核指标应与项目申报书保持一致,必须量化;对于不可量化的指标,必须有准确含义的定性说明。重点研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创新平台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创新环境软科学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1年。
9.资金拨付。对获得立项的项目,按照项目任务书拨付资金,原则上每年三季度完成。补助资金必须用于项目研发,不得挪用、截留。
七、项目管理
市科技局及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项目库,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做好项目实施记录。项目承担单位及时总结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1.建立项目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每年1月底前,向归口管理部门填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重点报告上年度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等情况。归口管理部门审核,2月底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汇总形成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因不可抗拒因素,项目目标任务、研究内容、完成时限、项目负责人等对项目实施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进行调整,必须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整、延期、终止、结题申请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如遇项目承担单位破产、倒闭等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情况,归口管理部门也可直接提出申请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反馈给项目承担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
2.绩效检查。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进行绩效检查,也可委托科技服务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绩效检查。市财政支持达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每年必须开展绩效检查1次;市财政支持5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每年以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开展绩效检查。
绩效检查的重点是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照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目标组织实施,按时推进;经费投入是否按期到位,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科技专项经费有无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违反经费使用规定;项目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果。项目承担单位须如实提供项目情况。
3.强化管理。建立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申报、评审、绩效检查、验收的全过程实时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增强监管力度,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
八、项目验收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验收,也可委托归口管理部门、科技服务机构作为组织单位开展验收。根据项目情况,可采用现场、会议、同行评价、用户测试等方式验收。项目验收以项目任务书约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如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调整的,按市科技局批准的调整内容进行验收。
1.提交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满1个月内,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实施期满2个月内,提交有关验收材料,做好验收准备。
2.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归口管理部门自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项目验收材料1个月内,完成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市科技局。
3.组织验收。市财政支持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验收,由市科技局计划科牵头会同主管业务科室或受委托的科技服务机构制定验收方案,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项目和创新环境软科学项目验收,由各业务科室制定验收方案,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组织,验收方案同时送计划科备案。10万元及以下项目验收,委托归口管理部门验收;归口管理部门制定验收方案,报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和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市财政支持100万元及以上项目,要提前组织财务验收,财务验收通过后再组织项目验收。
验收方案要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验收的时间、地点、组织形式、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成员从市科技专家库中抽取专业技术、财务、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验收工作须在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各项验收材料符合要求后1个月内完成。提前完成的项目,可以提前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按科技成果登记相关规定完成项目成果信息的网上登记,完善验收材料,办理验收证书。逐步探索科技报告制度,市财政支持50万元以上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验收意见,须提交科技报告。
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可提出延期、终止、结题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报市科技局批复后执行。因客观原因,项目无法在任务书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项目实施期结束前6个月内提出申请,可延期1次。重点研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创新平台能力建设项目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创新环境软科学项目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因项目承担单位发生变化或项目本身的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可申请项目终止。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和任务无法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可申请项目结题。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项目,按终止处理。
九、项目档案管理
规范市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对项目申报书、任务书、中期检查、绩效评价、验收等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整理形成项目档案。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每年一季度对上一年度项目档案进行整理后,按档案移交有关程序移交至局档案室。项目档案一般保存20年。项目实施产生科技成果,涉及保密、成果登记、技术转让、申报奖励等事项,应当按照科学技术保密、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登记、科学技术奖励等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十、奖惩措施
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申报、评估、验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归口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对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持人列入科技信用黑名单,5年之内不得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终止和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3年内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建立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对项目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督查,经查实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凡实名举报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经查证属实,按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10%奖励给举报人。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芜科计〔2014〕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