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化项目验收程序和要求,强化项目管理责任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有关规定和《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芜科计〔2018〕29号)、《芜湖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实施细则》(芜科农社〔2018〕40号)精神,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doc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