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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活性生物大分子研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4-06-04 来源:人员机构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活性生物大分子研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行政各处级部门、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活性生物大分子研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的公共平台作用,推动活性生物大分子研究工作的开展,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特设立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面向校本部和直属附院招标。现将《活性生物大分子研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活性生物大分子研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活性生物大分子研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面向校本部和直属附院开放,为从事活性生物大分子研究的科研人员提供科研平台与经费支持,鼓励开展新思想、新方法及应用性强的课题研究,提倡创新、求实、开放的学术风气。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设立自主研究课题,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第三条 自主研究课题申请应符合重点实验室当年发布的自主研究课题基金申请指南要求,其研究内容必须符合自主研究课题的资助范围。

第四条 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所在单位或部门应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获资助项目的实施进行督促。

第五条 自主研究课题的申请者应是校本部或直属附院在职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且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人员。申请者可主持1项、参加1项,其他人员可参加2项。

第六条 自主研究课题每两年招标一次,研究周期为2年,资助金额为 l2万元。

第七条 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应征得所在学院及重点实验室主任的同意。课题研究若偏离原计划方向,重点实验室主任可以中止该课题的研究。

第八条 课题的日常管理、经费使用及结题,依照《皖南医学院中青年科研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执行。对经费使用违反管理办法及没有及时进行项目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取消今后申请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资格。

第九条 由自主研究课题资助所取得的论文、专利、专著等科研成果,应以重点实验室为第一或并列第一署名单位。重点实验室的正式署名为:活性生物大分子研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皖南医学院),英文署名为:Anhui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Biological Macro-molecules ResearchWannan Medical College)。对于未署名重点实验室的成果,不得作为课题结题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及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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