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请2017年度立项的省自然基金项目主持人按照文件要求填报《自评表》,撰写《自评报告》,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于4月20日前将《自评报告》和《自评表》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邮箱:179548914@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皖南医学院2017年度省自然项目立项.docx
附件2.自评表.doc
附件3.自评报告撰写提纲.docx
科研处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