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中“依托单位应当按年度编制本单位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资金管理,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开展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收支报告”)编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收支报告编报范围
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拨入项目资金的依托单位均应填报本报告。
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资助的所有项目类型的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均纳入本报告相关数据中。
我校具体编报范围为各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2015年度到期结题项目。详细名单见附件。
二、年度收支报告编报要求
(一)年度收支报告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管理情况的全面反映,是实施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各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年度收支报告编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精心指导部署,认真审核、汇总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各项目组应确保年度收支报告编报的真实性、全面性、客观性和及时性,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同时应全面分析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认真撰写年度收支报告文字部分。
三、年度收支报告填报注意事项
(一)请各项目负责人下载附件中的模版认真填写,收支决算表需财务处审核盖章,同时附财务审核盖章的报销明细查询表。
(二)年度收支报告填报工作自2016年1月1日开始,1月20日截止。请在截止日期前送交科研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收支报告表格模版.doc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编制说明.doc
3.需填报项目年度收支报告项目名单.xls
科研处
2015-12-17